聚丙烯酸樹脂4號藥用原輔料包衣材料
聚丙烯酸樹脂4號藥用原輔料包衣材料
本品為甲基丙烯酸二甲氨基乙酯與甲基丙烯酸甲酯、甲基丙烯酸丁酯的共聚物。
【性狀】本品為淡黃色粒狀或片狀固體;有特臭。
本品在溫乙醇中1小時內溶解,在鹽酸溶液(9→1000)中1小時內略溶,在水中不溶。
相對密度 取本品10.25g,置100ml量瓶中,用異丙醇-丙酮(3:2)溶解并稀釋至刻度,作為供試品溶液。依法測定(通則0601),相對密度為0.810~0.820。
折光率 取相對密度項下的供試品溶液,依法測定(通則0622),折光率為1.380~1.395。
堿值 取本品約0.3g,精密稱定,加中性乙醇(對溴酚藍指示液呈黃色)25ml,使溶解,精密加鹽酸滴定液(0.1mol/L)20ml和溴酚藍指示液數(shù)滴,搖勻,用氫氧化鈉滴定液(0.1mol/L)滴定至溶液呈藍綠色,同時做空白試驗,以本品消耗的氫氧化鈉滴定液(0.1mol/L)的體積(ml)為A,空白試驗消耗的體積(ml)為B,本品的重量(g)為W,照下式計算,即得,堿值應為162.0~198.0。
【檢查】黏度取本品12.0g,置100ml量瓶中,加乙醇溶解并稀釋至刻度,用NDJ-79型旋轉式黏度計,依法測定(通則0633第三法),在30°C時的動力黏度為5~20mPa?s。
溶液的顏色 取相對密度項下的供試品溶液,照紫外-可見分光光度法(通則0401),在420nm的波長處測定吸光度,不得過0.20。
干燥失重 取本品,在110°C干燥至恒重,減失重量不得過3.0%(通則0831)。
熾灼殘渣 取本品1.0g,依法檢查(通則0841),遺留殘渣不得過0.2%。
重金屬 取熾灼殘渣項下遺留的殘渣,依法檢查(通則0821第二法),含重金屬不得過百萬分之十。
砷鹽 取本品1.0g,置150ml錐形瓶中,加硫酸10ml,加熱至全炭化后,逐滴加入濃過氧化氫溶液(如發(fā)生大量泡沫,停止加熱并旋轉錐形瓶,防止未反應物在瓶底結塊),直至溶液無色。放冷,小心加水10ml,再加熱至三氧化硫氣體出現(xiàn),放冷,緩緩加水適量,使成28ml,依法檢查(通則0822第一法),應符合規(guī)定(0.0002%)。
【類別】藥用輔料,包衣材料和釋放阻滯劑等。
【貯藏】密封,在陰涼處保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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