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制藥網 政策法規(guī)】隨著制藥工業(yè)技術的快速發(fā)展,改良型新藥已成為當前新藥研發(fā)的熱點方向之一。為明確化學藥改良型新藥的臨床藥理學特征、臨床藥理學方面的總體考慮等,指導企業(yè)規(guī)范開展相關研究,2月4日,國家藥監(jiān)局藥審中心網站發(fā)布《國家藥監(jiān)局藥審中心關于發(fā)布〈化學藥改良型新藥臨床藥理學研究技術指導原則(試行)〉的通告》。
改良型新藥是在已知活性成份(Active PharmaceuticalIngredient,API)的基礎上,對其結構、劑型、處方工藝、給藥途徑、適應癥等進行優(yōu)化,具有明顯臨床優(yōu)勢的藥品。相對于創(chuàng)新藥,改良型新藥的結合靶點、作用機制、體內過程、有效性和安全性等較為明確,在臨床開發(fā)階段,可在被改良藥品的臨床研究數(shù)據(jù)的基礎上,根據(jù)改良的目的和形式,開展臨床藥理學的橋接研究或全面研究,明確其體內過程,以橋接被改良藥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數(shù)據(jù)或為后續(xù)臨床研究提供相關依據(jù)。
指導原則明確了研究內容及結果評價,包括改變已知活性成份的組成與結構、改變劑型、處方工藝、給藥途徑、新復方制劑、新增適應癥、其他考慮等。
其中,對于改變已知活性成份的組成與結構類改良型新藥,指導原則指出,應根據(jù)前期研究結果選擇適宜的給藥方案(如給藥劑量/間隔/途徑等),考慮開展以下臨床藥理學研究,例如與被改良藥物的臨床 PK 對比研究、單次和/或多次給藥的 PK 研究、食物影響研究、劑量比例關系,以及可能情況下的 PK/PD 研究等,甚至開展更全面的臨床藥理學研究,具體可參考《創(chuàng)新藥臨床藥理學研究技術指導原則》。
改變劑型、處方工藝、給藥途徑類改良型新藥,是指含有已知活性成份的新劑型(包括新的給藥系統(tǒng))、新處方工藝、新給藥途徑,且具有明顯臨床優(yōu)勢的藥品。對于此類改良型新藥,指導原則指出,對于預期改善藥物在體內釋放等特性的改良型新藥,應根據(jù)前期研究結果選擇適宜的給藥方案(如給藥劑量/間隔/途徑),考慮開展以下臨床藥理學研究,例如與被改良藥物的臨床 PK 對比研究、單次和/或多次給藥的 PK 研究、食物影響研究、劑量比例關系,以及可能情況下的 PK/PD 研究等,從而明確改良后藥物的臨床藥理學特征,為下一步臨床研究策略提供依據(jù)。對于改變給藥途徑的改良型新藥,通常伴隨著劑型等的改變,此時應考慮較為全面的評價方法,充分評估改良后藥物的臨床藥理學特征。如未伴隨其他改變,除需明確不同給藥途徑下的相對生物利用度,還應開展單次和/或多次給藥的PK 研究。
新復方制劑類改良型新藥是指含有已知活性成份的新復方制劑,且具有明顯臨床優(yōu)勢。指導原則指出,通常,新復方制劑在申報上市時,臨床藥理學方面應提供充分的 PK 研究、藥物相互作用(DDI)研究、劑量-暴露-效應分析等數(shù)據(jù),為確定新復方制劑的組方配比、給藥劑量、給藥間隔等提供依據(jù)。
新增適應癥類改良型新藥是指含有已知活性成份的新適應癥的藥品。對于此類改良型新藥,通常以關鍵性臨床研究支持新增適應癥注冊申請。應提供新增適應癥擬定用法用量的選擇依據(jù),如劑量探索研究和/或劑量-暴露-效應分析等。如新增適應癥涉及特殊人群,必要時應開展特殊人群的PK 研究和/或群體 PK 研究,以指導不同人群的合理用藥。申請人還應根據(jù)臨床實踐用藥情況,結合藥物體內 PK特點,考慮適時開展與臨床聯(lián)合用藥物的相互作用研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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